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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6

发表时间:2012/9/10 14:28:13 来源: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:关注中大网校微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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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相关知识点,本文将针对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》知识点进行详细的讲解,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,并在此预祝您考试顺利!

6.承诺的方式:通知、行为

7.承诺的法律后果

(1).生效(到达)

(2).撤回(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)

(3).撤销(不可以)

(4) .超期的承诺: ①要约人承认 有效

②要约人不承认或不通知对方 无效,(但可视为新要约)

(5).迟延的承诺(外界原因造成):

①要约人承认 有效

②要约人不承认 无效

(6).承诺的内容有实质性变更——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

有非实质性变更——承诺有效

8.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

(1).缔约过失有四种法定原因(P30法43、42)

(20.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:

① 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(不在合同成立后)

② 承担的是非合同责任(合同前责任)

③责任承担的方式是赔偿损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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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何以笙箫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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